民法典中居住權可以繼承嗎
民法典中居住權不可以繼承。
居住權是指權利人為了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遺囑,在他人享有所有權的住宅之上設立的占有、使用該住宅的權利。
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權人對于權利客體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不享有收益的權利,不能以此進行出租等營利活動。
當事人設立居住權,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簽訂居住權合同;當事人也可以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立居住權。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當事人可以就居住權的存續期限作出約定;如果當事人未對居住權期限作出約定,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