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背景:
李先生與王女士于幾年前離婚,當時約定孩子由王女士撫養,李先生每月支付一定數額的撫養費。隨著孩子逐漸長大,教育、生活等各項費用不斷增加,且王女士因照顧孩子辭去了工作,經濟壓力驟增。同時,李先生的事業發展順利,收入大幅提高。
訴訟過程:
王女士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李先生增加撫養費支付金額。王女士的律師收集了以下證據:
孩子的教育費用證據,包括學校的學費收據、各種輔導班和興趣班的費用發票。孩子上了一所私立學校,學費較高,同時參加了繪畫、鋼琴等興趣班,這些費用都有明確的憑證。
醫療費用證據,孩子因生病就醫的病歷、診斷證明和醫療費用發票,顯示孩子在過去一段時間內有幾次較大的醫療支出。
王女士的經濟狀況證據,包括失業證明和家庭支出的清單,表明王女士目前沒有收入來源,僅靠積蓄維持生活,難以承擔孩子的各項費用。
李先生的收入證明,通過調查得知李先生在一家大型企業擔任高管,收入可觀。律師獲取了李先生的工資流水、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以及李先生名下房產和車輛等資產信息,證明李先生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付更高的撫養費。
在法庭上,律師強調了以下幾點:
孩子的實際需求不斷增加,教育和醫療費用是必要的支出,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需要足夠的經濟支持。
王女士為了照顧孩子辭去工作,經濟狀況惡化,而李先生的收入大幅提高,有能力承擔更多的撫養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李先生應當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和孩子的實際需求,適當增加撫養費支付金額。
判決結果: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王女士提供的證據充分,孩子的實際需求確實增加,且李先生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支付更高的撫養費。最終判決李先生每月支付的撫養費金額大幅提高,以滿足孩子的成長需要。
這個案例表明,通過充分收集證據、合理運用法律規定,并強調孩子的實際需求和父母的撫養義務,可以提高高撫養費支付的勝訴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