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倡信律師事務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咨詢熱線15210796290
當前所在位置 : 首頁 > 法律知識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形式?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形式?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應當注意哪些因素?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于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于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聲明: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網部分內容可能涉及轉載或摘錄于網絡,但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用途。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經本網核實后將會第一時間做刪除處理。
上一篇:離婚財產律師/對方出軌要怎么取證?
av在线女优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