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出軌,夫妻的共同財產怎么分?能不能讓對方凈身出戶?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踐,如果一方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另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或保持不正當關系,則可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追究對方的過錯賠償責任,并可主張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一方出軌財產的分配方式: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予分配,由所有權人獨自享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配,雙方不能就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