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的判決原則是:撫養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協議不成的,不足兩歲的,一般由母親撫養;兩歲以上八歲以下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形進行判決;八周歲以上的,一般遵從子女的意愿。孩子的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協商變更、撫養方患有嚴重疾病或殘疾無力撫養、撫養方不撫養或者虐待子女等。
1.孩子不足兩歲的,以母親撫養為原則;
2.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孩子,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3.八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考慮孩子的意見;
離婚律師提醒,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能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和生活條件的,會提高獲得孩子的監護權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