凈身出戶是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得到任何共同財產。通俗的說就是離婚時一方要求另一方放棄一切財產,直接走人。如果雙方是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約定,一方放棄所有財產,甚至將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贈予給另一方作為補償,法律也是允許的。如果是去法院起訴離婚的話,我國民法典有離婚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
如果該凈身出戶的協議沒有無效情形的,或者一方在婚內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的,該凈身出戶協議有效,一般不能反悔。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