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分手費這個詞,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有的男人或者女人在分手后就會向對方索要分手費,那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男女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費嗎?分手后索要分手費有沒有法律依據?婚姻律師今天帶大家了解下關于分手費的法律知識。
分手后可以索要分手費嗎
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以“分手費”為名要求支付一定的財物,則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是不可能獲得法律支持的,對此不必理會。
因為畢竟在長期的非法同居生活過程中,雙方對一些財產是可能產生共有關系的,因此,有必要進行分割。如果同居一方主張分割同居期間產生的公有財產,法院是會支持的。
2、索要分手費有法律依據嗎“分手費”沒有法律依據就不可能得到法律支持,因此沒有必要再去收集什么證據來證明其“違法”。
同時,索要分手費是違反道德和社會公序良俗的,法律只對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所以,從法律層面上講,如果不是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或者合法的贈與關系、債務債權關系等,在分手后索要分手費是不合法的,尤其是與與有配偶者同居,破壞他人家庭,而后索要分手費的,更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3、索要“青春損失費”同樣沒有法律依據另外,法律上也沒有所謂的“青春損失費”,所以同居一方向另一方主張“青春損失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也不能得到法律保護。雖然有可能在感情存續期間寫過欠條,但實質上也不存在借貸關系,也就是說,欠條往往是“有名無實”的,是無效的。
如果實在不得已或在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等情況下寫下支付“青春損失費”欠條的,依照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作出的意思表示是無效的,是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難得到支持。
4、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分割或經濟補償,法院會根據情況予以判斷如果是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分割或經濟補償,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予以判斷,但是,對于其他的所謂“分手費”、“精神損失費”、“青春損失費”等等費用,都屬于私下的約定,在法律上并沒有依據,所以如果鬧到法院打官司是很難獲得支持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橐鰺o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