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倡信律師事務所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
咨詢熱線15210796290
當前所在位置 : 首頁 > 經典案例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的表示,可向與繼承或者遺產存在較為密切關系的人作出

受遺贈人接受遺贈的表示,可向與繼承或者遺產存在較為密切關系的人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方式,口頭、書面均可


主審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案號:(2021)滬01民終15342號

裁判要旨:受遺贈人接受遺贈的表示,可向與繼承或者遺產存在較為密切關系的人作出,包括繼承人、繼承人的利害關系人、遺產管理人等。受遺贈人接受遺贈的表示形式,只要足以達到能夠確認為其有接受遺贈的意思表示的程度即可,可以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

法院認為,《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受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上述規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考慮到被繼承人去世后,繼承法律關系不應長期處于不確定狀態,故受贈人應在特定時間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的表示,以便于被繼承人的遺產能夠盡快得到處理、相關各方關系盡快回復至穩定狀態。從上述規定的內容來看,受贈人本人應該在規定時間內作出表示,但對表示的形式并未限定,故只要足以達到能夠確認為有接受或放棄遺贈的意思表示的程度即可,表示的形式不應過分拘泥,可以是書面或是口頭,甚至是通過特定的行為。至于表示的對象,上述規定亦未明確,故只要和繼承或遺產存在較為密切關系之人如繼承人、繼承人的利害關系人、遺產管理人等均可。
  本案中,一方面,王某某于2009年所立公證遺囑周某某早已知情,周某某在公證遺囑后還照顧王某某十余年直至其去世。另一方面,在王某某2020年1月去世后,作為周某某的表姐、王某的表妹,證人湯某某表示,其在2020年2月份接到過高某電話,高某稱周某某將遺囑照片發給了高某,并對湯某某表示這對王某不公平。而且,根據周某某所稱,王某某去世后雙方有交接過物品,系爭房屋房產證其一直未交出。法院認為,單憑湯某某等人之證言,可能確實依據尚有欠充分;但綜合上述內容,并結合其他在案情況,周某某稱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了接受遺贈的表示,并非僅存在孤證,而是已形成相應之證據鏈,且達到民事案件高度蓋然性之證明標準。故周某某已在法定時間內作出了接受遺贈的表示,本案應當尊重王某某的遺愿,其在系爭房屋中的遺產份額由周某某享有。



聲明:出于傳遞更多信息、利于普法之目的。本網部分內容可能涉及轉載或摘錄于網絡,但并不用于任何商業用途。若有來源標注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系,經本網核實后將會第一時間做刪除處理。
上一篇:遺囑的解釋應探尋被繼承人的內心真意,不能僅以遺囑存在個別錯誤
av在线女优影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