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律師咨詢:父親意外死亡,未成年孩子的72萬元賠償款竟被親屬花光三原告均系未成年人,2018年8月,三原告父親意外死亡,死者親屬就112萬元賠償款分配達成協議,約定死者父母(三原告爺爺奶奶)獲賠20萬元,死者配偶李某某(三原告母親)獲賠20萬元,死者子女(三原告)共獲賠72萬元,該72萬元由爺爺奶奶負責保管,存入爺爺宋某名下銀行卡,由母親李某某設置密碼,待三個孩子成年后歸三個孩子所有。如爺爺奶奶的身體出現其他原因,該款由大伯代為保管。
后三原告的爺爺和大伯相繼去世,該銀行卡由奶奶張某某交由二伯宋某某及妻子厲某某保管,宋某某和厲某某從李某某處獲取了銀行卡密碼,自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二人將該銀行卡內72萬元全部支用完畢拒不歸還。三原告將宋某某、厲某某、張某某訴至通許法院,請求判令返還三原告不當得利72萬元。
裁判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取得和使用他人款項,應當具有合法依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本案中,案涉72萬元賠償款為三原告所有,宋某某、厲某某作為銀行卡保管人未舉證證明其具有合法占有、使用72萬元款項的法律基礎和事實依據。在宋某某、厲某某二人保管銀行卡期間,多次現支或消費72萬元,屬不當得利,故對三原告要求二人返還72萬元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根據協議約定,案涉銀行卡應由三個孩子奶奶張某某持有,其應承擔對案涉銀行卡保管不利的法律責任。法院判決宋某某、厲某某、張某某返還三原告72萬元賠償款。
法官說法
未成年人雖不具備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但并不影響其成為“有產人士”,通過獲得賠償、繼承遺贈、接受贈予等都是其個人合法獲取財產的來源。未成年人是這些財產的所有權人,其相應的合法財產權利應當依法受到保護,分割死亡賠償金也應當充分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財產監管人并非未成年人財產的所有權人,財產監管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益,未成年人或者監護人可以追究財產監管人的法律責任。
本案中,三個年幼的孩子父親因意外事故死亡,成長過程中沒有父親的陪伴,只留下事故賠償金,然而本屬于三個未成年孩子的72萬元賠償金卻在兩年多的時間內被二伯夫妻支用完畢,親情在金錢面前黯然失色,本就不幸的三個孩子該何去何從?本案的判決結果充分體現了法院對未成年人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同時提醒父母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也有助于引導家庭成員樹立正確家庭觀念和價值觀念,促進良好家風的形成和傳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4年修正)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ㄒ唬┡按?、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
?。ㄈ┓湃巍⑺羰刮闯赡耆藚⑴c邪教、迷信活動或者接受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等侵害;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五)放任或者迫使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學、輟學;
(六)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接觸危害或者可能影響其身心健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和網絡信息等;
?。ㄆ撸┓湃挝闯赡耆诉M入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ò耍┰试S或者迫使未成年人從事國家規定以外的勞動;
?。ň牛┰试S、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十)違法處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財產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當利益;
?。ㄊ唬┢渌址肝闯赡耆松硇慕】怠⒇敭a權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五條 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在作出與被監護人利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被監護人的年齡和智力狀況,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
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在這起案件中,律師能為三原告(未成年人)做以下事情:
訴訟前
法律咨詢與指導:向三原告及其監護人詳細解釋相關法律規定,包括未成年人財產權益保護、不當得利的法律定義和構成要件等,讓他們清楚自己的權利和法律依據。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明確宋某某、厲某某等人的行為可能構成不當得利。
證據收集與整理:協助收集和整理能夠證明三原告對 72 萬元賠償款擁有所有權、以及宋某某和厲某某不當得利的證據。如賠償款分配協議、銀行流水記錄、相關證人證言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分析案件情況:對案件進行全面分析,評估勝訴的可能性和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為三原告及其監護人提供合理的訴訟策略和建議。
訴訟中
代理訴訟:代表三原告參與庭審,以專業的法律知識和訴訟技巧,向法庭陳述案件事實和理由,主張三原告的合法權益。依據《民法典》第三十五條等相關法律條款,強調監護人應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而宋某某等人的行為明顯違反了這一規定。
質證與辯論:對對方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指出其中的問題和漏洞。在辯論環節,針對對方的觀點和主張進行有力反駁,維護三原告的訴求。例如,如果對方試圖以一些不合理的理由來解釋款項的使用,律師要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駁斥。
與法院溝通:與法官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了解案件的審理進度和法官的關注點,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和信息,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
訴訟后
執行階段協助:如果被告方不主動履行判決,律師可以協助三原告及其監護人申請強制執行,確保 72 萬元賠償款能夠順利追回。監督執行過程,推動執行程序的有效進行,保障三原告的合法權益最終得以實現。
后續法律事務處理:為三原告及其監護人提供關于財產管理和保護的法律建議,避免類似的情況再次發生。例如,建議設立專門的財產監管機制,或者選擇合適的金融機構進行財產托管等。
心理疏導與關懷:考慮到三原告是未成年人,經歷這樣的事情可能會對他們的心理造成一定影響,律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給予他們心理疏導和關懷,幫助他們正確看待法律程序和結果,樹立對法律和社會的正確認知。